1.屋面雨水應根據建筑結構形式、氣候條件和使用要求,在技術經濟合理情況下,應shou先考慮采用外排落水系統。
2.天溝外排落水系統,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設計:
(1)以建筑物的伸縮或沉降縫作為雨水排水的分水線;
(2)流水長度一般不宜大于50m,且坡度不宜小于0.003;
(3)在天溝末端或女兒墻、山墻上設置溢水口;
(4)高跨雨水流至低跨時,應采用管道引流,防止對屋面的沖刷。
3.屋面雨水設計當為內排水系統時,宜采取密閉系統。
4.雨水管道的布置,應將雨水以zui短距離就近排至室外。
5.高層住宅或一般性高層建筑物的內落水系統可將雨水排至室外散水面上,但雨水管出水口處,應設消能裝置。
6.接入同一立管的雨水斗,其安裝高度宜在同一標高層。當雨水立管的設計流量小于zui大設計泄流量時,可將不同高度的雨水斗接入同一立管或懸吊管。
7.落水系統,宜采用單斗排水。當采用多斗排水時,懸吊管上設置的雨水斗不得多于4個。懸吊管管徑不得大于300mm。